各学院:
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9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,学校正式启动2018-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19-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
1.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成立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,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,依照《重庆大学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(修订)》(重大校〔 2012 〕410号)、《重庆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(修订)》(重大校〔 2012 〕411号),负责本学院申报学生的测评、推荐和审核,接受本院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。
2.各学院评选工作要严格标准和工作程序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将评选推荐过程转化为表彰先进、教育引导学生的过程。
3.在同一年内,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,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及结果均需在学院网站公示,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。如无异议,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。
4.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9年“国家奖学金”总名额为324名,总金额:259.2万元;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总名额为799名,总金额:399.5万元;“国家助学金”总名额为6799名,总金额:2243.67万元。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院学生人数核定,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核定(详见附件1)。
5.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,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,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3300元分配名额、金额至学院。国家助学金可分为2200、3300、4400元3个等级,总名额不能超过学校分配名额的8%,总金额不能超过分配金额数。
二、评审条件
(一)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2.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。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%。
3.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%,但均位于前30%,必须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。
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具体标准如下:
(1)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;
(2)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 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(须通过专家鉴定);
(3)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;
(4)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(须通过专家鉴定);
(5)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(特招生)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;
(6)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,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,为国家赢得荣誉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;
(7)获全国三好学生、全国优秀学生干部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上述七方面之外,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,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。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(上一学年度无违纪,受处分情况)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
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简朴。
(三)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(一)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(周四)17点前,国家助学金报送时间为10月25日(周五)17点前。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zzzx@cqu.edu.cn(注:表格填写时不能有空格),文件名为“奖项名称+学院”。
(二)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格除签名部分必须手写外,其余部分要求计算机录入。
(三)各学院2017级弘深学院的学生,回弘深学院参评。
(四)国家奖学金填表要求:
1.表格为一页,正反面印制,不得随意增加页数;
2.表格填写应当信息完整,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,如无相关信息,请填写“无”;
3.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,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,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;
4.表格中“基本情况”和“申请理由”栏由学生本人填写,其他各项必须由有关部门填写;
5. 表格中学习成绩、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,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;
6.表格中“申请理由”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;
7.表格中“推荐意见”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,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。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且手签签名,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,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,不能千篇一律,甚至出现雷同;
8.表格“院(系)意见”栏中,必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,不得只简单填写“同意”、“同意推荐”等字样作为院(系)意见;签名处必须为学院党委副书记的签名和院(系)公章,不能用院(系)公章代替党委副书记签名;
9.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,从学生申请开始,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,院(系)出具推荐意见,完成校内公示,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,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,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,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。
(五)国家奖助学金均需通过学工系统完成申请程序(系统网址:http://stu.cqu.edu.cn/)。联系人:何老师65102387;学工系统联系人:程老师65111235。
重 庆 大 学
2019年9月19日